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

自由與擔當          Part Three , III , (III) , 四 , 點四之六

戰,所應負起的責任。而英、美領袖在「大西洋憲章」揭示殖民地人民應恢復其主權與自治,再加上,史大林藉戰後殖民地解放潮,推波助瀾,掀起巨大的無產階級世界性革命,因此,日本的殖民地也一併清理。

總而言之,和約是戰爭的善後工作,而美國幾乎是傾其國威,促成對日合約的簽訂,為日本善後(俗稱:擦屁股)。

美國為替日本善後,不召開和平會議(Peace Conference),排除蘇聯的參與,以免橫生枝節,而且,簽約大會外,特別授意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單獨締結和約,俾免夜長夢多。

美國所圖為何?建構遠東防衛體系,健全杜魯門總統的圍堵政策(Containment policy),遏阻蘇共、中共國際共黨的全球性無產階級革命,用中國黨的說法:赤化世界。

杜魯門總統將戰後美、蘇對抗定調為:意識型態的衡突,共產制度 vs. 民主制度,或史大林更卓越概念 vs. 羅斯福卓越概念。因此,(對日)和約簽訂後,美國隨即與日本締結共同防禦協定,即美日保安條約,取得美軍在日本軍事基地的無限期使用權,支應進行中的韓戰。

杜魯門的圍堵政策:歐洲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(NATO)為主,土、希亦納入會員。而遠東則以西太平洋島鏈為防禦線,從日本、台灣、菲律賓、澳洲、紐西蘭,簽訂雙邊防禦條約,而杜勒斯亦在艾森豪總統的國務卿任內,締結東南亞公約組織(SEATD)與巴格達公約(Baghdad Pact),添補其漏洞,蘇聯則在東歐築起鐵幕,柏林築圍牆,中國則築竹幕,東西對峙,冷戰開始。

圍堵政策的宗旨:堅守民主陣營,維護道德秩序的不虞破壞,而美國與其盟邦在此宗旨下,擔當自由的守護與傳遞。

舊金山和約的簽定係在上述大環境,由美國獨立促成,因此,日本在和約聲明「放棄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,不觸及其歸屬,採取策略性的模糊,應是美國的授意。

假定美國不防衛台灣,台灣真能免於赤化?赤化後的台灣,有什麼獨立意義?!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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