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

自由與擔當 Part Three , III , (III) , 四 , 點四之七(補述四)

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日,中美協防條約、即中美共同防禦條約(Sino—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)簽訂。台灣的防禦,成為杜魯門總統圍堵政策,其西太平洋防禦線最重要環節。

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揭示「反共抗俄」的共同目標。但,條約規定,中華民國政府對於中國大陸的任何軍事行動,必須事先取得美國的同意,因此,所謂反攻復國,事實上,推翻中國共產黨政權,只是政治宣傳或口號。有鑒於此,一九六四年,彭明敏教授師生發表"自救宣言",呼籲全體台灣住民,共同來建國,竟遭叛亂罪處置,令人無法接受與憤憤不平。而蹉跎四十餘年歲月,中國國民黨非但無自救之道,且假藉國共和談、中國人的統一為障眼法,達到併吞台灣的不良企圖。台灣人應全面覺醒,為維護自己和子孫後代的天賦自然權利與幸福,群起奮鬥,建立自己的國家!

中美共同防禦條約,旨在擔當自由的守護與傳遞,維護台灣的自由與安定。因此,其合作範圍更涵蓋政治、經濟、社會發展,台灣經濟、社會的繁榮亦得力於此。雖然,台灣的自由與民主一再受到壓住與扭曲!

一九七九年,美國撤銷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,即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,因此,另以台灣關係法(Taiwan Relation Acts)取代共同防禦條約,延續美國守護台灣自由與安定的一貫政策。

國、共欲藉"空運直航、海運直航、郵件直達及食品安全衛生"等四項協議,將台灣納入中國的地區,以達到逐步併吞台灣的目的。而中國國民黨在「完全執政」644的權威下。捨棄"多數決以尊重所有人民(尤其是少數人)不可剝奪權利的前提",完成四項協議簽署,出賣台灣主權!

蔡丁貴教授領導靜坐、絕食,訴求補正公投法,欲藉公民複決(Referendum)可、否決上述協議,維護台灣的主權與尊嚴!

另台灣民間社團全面動員,表達反對國共協議、密約,防止出賣台灣,以維護台灣的主權與前途。

值此關鍵時刻,美國人應不捨其守護自由的一貫道德勇氣,即時表明維護台灣自由與安定的決心,俾免台灣社會動盪不安!

臺灣人完全尊重中國人的自然權利,假定定居台灣的中國人仍不捨僑居心態,在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的前提,樂見中國人和解,甚至中國人統一。六十年前(1949年)的出埃及記,中國人應能體會上天有好生之德,請留給台灣人一條生路。

也請中國人尊重台灣人的自然權利,台灣人在台灣建立自己的國家,天經地義!

God Bless Taiwan .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